为充分发挥我校优秀学科的带头作用,促进校际学术交流,提升兄弟院校师资水平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《北京大学接受访问学者、进修教师工作管理规定》的具体要求,北京大学2026-2027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、进修教师来校研修。
本学年的研修项目涵盖了教育部“高等学校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”国内访问学者 (以下简称:骨干访问学者),中共中央组织部、教育部的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项目(以下简称:西部之光访问学者)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少数民族特培项目(以下简称:人社部特培),以及自主招生的一般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项目。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,北京大学启动 “鲲鹏计划”试点工作。
相关事宜如下:
委托培养的访问学者项目
(1)骨干访问学者
骨干访问学者是指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(以下简称:武汉中心)选派的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。北京大学只接受武汉中心推荐的名单,并择优录取,最终结果由武汉中心对外公布。录取的骨干访问学者可获得教育部经费资助,资助费用可抵扣部分学费。
(2)西部之光访问学者
我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人选名单落实培养任务。
(3)人社部特培
我校根据人社部遴选的人员名单落实培养任务。
一般访问学者项目
接受对象为国内高等学校、军校和党校在职教师、国家教科文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。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1)所申请的专业方向基本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、科研及管理专业方向一致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(3)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。
进修教师项目
接受对象为国内高等学校、军校和党校在职教师、国家教科文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,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1) 申请的专业方向基本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、科研及管理专业方向一致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医学部进修
及国内访问学者
相关工作请关注北京大学医学部进修访学管理平台, https://fvs.bjmu.edu.cn/dynamic,和微信公众号“北大医学继续教育”,联系电话:010-82802692,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,邮编: 100191。
鲲鹏计划
北京大学鲲鹏计划(中小学优秀教师北京大学访学项目),接受对象为中小学(含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)优秀教师、校长、园长及教研员。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负责学员遴选,牵头实施培养工作。
相关工作请关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网站继续教育栏目:https://www.gse.pku.edu.cn/skfw/jxjy/pxbgsgk/index.htm ,和微信公众号“北京大学教育学院”。
联系人:陶老师; 电话:010-62756099;邮件:taoran@gse.pku.edu.cn
❶ 全脱产学习,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学校进行访学和进修。
❷ 访问学者以参加北京大学学术科研工作为主,由导师协助制订访学计划,按期完成计划且结业考核合格者,由北京大学颁发《国内访问学者证书》。
❸ 进修教师进修期间需选修4至8门课程,不得跨系选课。选修课程需参加考核,成绩合格者,由北京大学颁发《北京大学进修证书》。
❹ 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北京大学各项规章制度,需秉持优良学风,遵循学术道德和规范。
培养类型 | 收费标准 | 研修期限 | 备注 |
骨干访问学者 | 20000元/人/学年 | 一学年 (2026年9月-2027年6月) | 该标准未扣除 教育部资助额度 |
一般访问学者 | 20000元/人/学年 | ||
进修教师 | 18000元/人/学年 | ||
鲲鹏计划 | 20000元/人/学年 |
1. 申请人报名前请仔细阅读《北京大学接受访问学者、进修教师工作管理规定》,接受《北京大学接受访问学者、进修教师工作管理规定》所述内容后方可提交申请;
2. 申请网站:https://jxfx.oce.pku.edu.cn/index ;
3. 申请及初审截止日期:2026年5月15日;
4. 申请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和电子邮箱正常使用,以便接收审核通知;
5. 导师课题目录参照《2026-2027学年北京大学访问学者课题目录》。
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,可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,初审未通过者,请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填报信息,符合条件者可重新提交申请。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进入复审申请环节。
申请人在报名系统提交复审申请和复审材料,并邮寄纸质版复审材料。复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:2026年5月22日(纸质材料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,过期不再受理)。
| 复审材料清单 | |
|---|---|
| 骨干访问学者 | 复审材料要求 |
| ①申请表原件 | 系统生成的申请表,双面打印。需完整填写专家推荐人意见,推荐单位联系人和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。 |
| ②工作证明原件 | 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(人事部门盖章)。 |
| ③身份证复印件 | 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,人事部门盖章)。 |
| ④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| 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(人事部门盖章)。 |
| ⑤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证书复印件 | 由国家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证书(或同等效力文件)的复印件(人事部门盖章)。 |
| ⑥学术成果介绍 | 提供本人近期学术成果介绍一份(A4纸打印,不超过5页),供导师审查。 |
| ⑦体检报告 | 2026年1月1日以后的体检报告(单位年度体检报告或二级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个人健康体检报告,项目可参照申请人所在单位体检内容)。 |
| 复审材料装订及邮寄要求 | |
|---|---|
| 装订要求 | 前5项申报材料请勿装订,第6、7项可单独装订,所有材料按照顺序依次放置邮寄。 |
| 邮寄要求 | 只接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材料。 |
申请人可于2026年7月1日登录系统查询录取结果。请自行下载 《入学须知》。
申请人按《入学须知》要求,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逾期不报到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未被录取的申请人,不再另行通知,申请材料不予退回。
1. 凡在申报过程中作假舞弊者,无论何时发现,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进修访学资格。
2. 申请人所提交的照片,将用于北京大学出入校人脸识别系统。具体要求:近期(6个月内)正面免冠证件照(白底),露出额头和双耳,不戴眼镜,不得使用美颜、浓妆或PS处理的照片。
3. 身体状况不适宜长期在外脱产学习与集体生活者,不予接受。
4. 北京大学只通过继续教育部网站:https://ce.pku.edu.cn/fxjx/zsjz.htm及微信公众号“北京大学继续教育”发布招生信息,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。
❶访问学者、进修教师需自行安排来校进修访学期间住宿。
❷如有特殊情况,导致申请、报到入学等安排无法按照预期进行或有所调整,学校将第一时间发布通知,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网站通知。
联系人: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 张老师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燕园大厦705室
邮 编:100871
电 话:010-62760832
E-mail:zh333@pku.edu.cn